3.1 一般规定


3.1.1 井巷工程开工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:
    1 建设单位组织审查矿井地质资料和检查孔资料,并绘制井巷工程地质平、剖面预测图。
    2 建设单位组织完成设计交底,并进行图纸会审。
    3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、施工作业规程、施工技术措施。
    4 完成施工设施及设备的安装。
    5 立井、斜井和平硐开工前,尚应完成下列工作:
        1)测量基点移交,工程定向,场地测量,基桩埋设,场地平整及障碍物拆迁。在多家单位施工时,应统一协调、核实测量成果;
        2)施工期间的交通运输、给排水、输变电、通信、防雷、防火、防洪涝等工程及必要的生产、生活、辅助设施;
        3)立井锁口、斜井和平硐的明槽及井口掘砌。
    6 合理配置资源,确保连续施工。
    7 办理开工手续。
3.1.2 施工场地平整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》GB50202的有关规定外,尚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有滑坡隐患的地段,应先进行边坡处理;
    2 井口或硐口开工前,应完成井口或硐口上部截排水沟槽的施工;
    3 不得采用自燃或有害性矸石进行场地回填;
    4 当填方高度超过1m时,宜先做好建(构)筑物基础、管网沟槽的施工;
    5 平整场地时,应对测量基桩采取保护措施;场地平整结束后,应及时对基桩进行检查与校核。
3.1.3 施工期间的总用水量应按工程、生活用水量之和与消防用水量中的较大值选取,并应增加10%的备用量。工程与生活用水应加强水质管理和合理分配,并应做到节约用水,确保生活用水安全。
3.1.4 井巷工程施工期间的压气供应量,应根据井上下气动设备的最大压气用量计算,并应增加10%的备用量。工作面气压压力不得低于0.5MPa。
3.1.5 采用特殊方法施工的井巷工程,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准备工作的特殊规定和要求。
3.1.6 在冬季、雨期等特殊气候条件下施工,应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。
条文说明
3.1.1 本条第5款规定“在多家单位施工时,应统一协调、核实测量成果”,以避免各自为政,造成测量事故;第6款规定“合理配置资源,确保连续施工”,以防止因物资供应不上而影响连续施工。
3.1.3 本条用水部分提出了“工程与生活用水应加强水质管理和合理分配,并应做到节约用水,确保生活用水安全”的要求,以体现节水意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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